题记:经济学中的“诺斯悖论”,指的是政府一方面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又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阻力。近几十年来,我国由政府主导的改革模式,一方面促成了经济奇迹,另一方面也导致了腐败、寻租以及贫富差距拉大等社会问题。由是观之,“诺斯悖论”也同样适用于中国。有学者指出,以前,乡镇企业火的时候,几乎每个农民企业家的背后都有政府、官员的帮助,现在,几乎每个腐败干部的背后都有老板的影子。看来,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权力运行并非同步。然而政府权力作为一把双刃剑,到底应与市场经济和公民社会之间保持一种怎样的张力和互动?下面关于“诺斯悖论”的介绍,相信能给各位带去一些思考。
“诺斯悖论”是诺斯在1981年提出,国家(state)具有双重目标,一方面通过向不同的势力集团提供不同的产权,获取租金的最大化;另一方面,国家还试图降低交易费用以推动社会产出的最大化,从而获取国家税收的增加。国家的这两个目标经常是冲突的。“诺斯悖论”描述了国家与社会经济相互联系和相互矛盾的关系,即“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经济衰退的根源”。另外,由于存在着投票的悖论(the paradox of voting)、理性的无知(rational ignorance),加之政治市场的竞争更不充分和交易的对象更难以考核等因素,政治市场的交易费用高昂。结果,政府作用的结果往往是经济增长的停滞。
为什么“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 呢?让我们来看看诺思自己的分析。
首先碰到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国家”。不同于政治学家的思路,经济学家诺斯的思路是联系产权来分析国家的。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界定和行使产权最终需要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在经济学家诺斯的眼中,国家就是“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它因此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
既然国家可视为一种组织,那么关于企业的理论也就可以用来分析国家问题了。这样,对于国家行为进行深层分析就开始依赖经济学。经济学家假定人是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不相信国家是善良仁慈、没有私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组织,诺思也属于这一类经济学家。他的国家模型考察的是一个有“统治者”的国家;统治者的目的是福利或效用最大化。
诺斯认为,统治者的收入来源有两个。一是歧视性地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所有权结构,从而使其租金最大化。一是努力降低社会的各个经济单位之间的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统治者的税收增加。国家的两个目的分别与这项收入相对应。
统治者能不能努力使两项收入都最大化从而使收入总额最大化呢?据说不能。这两项收入无法同时最大化,因为国家的两个目标存在着内在的矛盾。第二个目标包含一套能使社会产出最大化而完全有效率的产权,即只有在有效率产权的基础上才能使社会产出最大化,而第一个目标是企图确立一套基本规则以保证统治者自己收入的最大化。统治者要使租金最大化(其措施是以国家权力干预市场,尽量多的限制生产要素的供给量,从而使其市场价格长期高于成本),就必然会降低社会总产出,最终减少统治者的税收。统治者要使社会产出最大化,从而最大程度地增加税收,就必须建立一套最有效率的产权制度。这就要求统治者放弃对生产要素供给量的限制,放弃对租金的追求,使市场尽可能接近成为完全竞争的市场。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满足完全竞争的条件以及一些其他条件的市场能够导致社会稀缺资源的帕累托最优配置。所谓帕累托最优是指这样一样状态: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的效用都不可能变大,除非其他人(至少一个)的效用变小。显然帕累托最优状态要求所有生产要素都得到最优配置,交换达到均衡状态。如果人为限制某些生产要素的供给量,交换就不会真正达到均衡状态。对于任何一个统治者来说,租金最大化和税收最大化都是不可兼得的。
“诺斯悖论”反映的也是政治与经济的对立:出于统治的需要,一种经济上低效的制度安排在政治上却可能是合理的。诺斯认为美国就曾经有过这样的例子:“我们故意建立起一个效率低下的政治制度,防止受到一个效率很高但想干坏事的政府的危害。”(诺斯1995年3月9日在北京的演讲,摘自《经济学消息报》,1995-04-08)政府行为并非只遵照效率原则,公平同样是政府做事的出发点,必要的时候为了公平,有可能牺牲效率。在存在权力竞争和政治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可能导致无效率的产权结构及其他相关的制度安排。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瞭望》杂志)